在這個台灣社會關注的議題上,我很少發表過什麼看法,一來是因為這個議題牽扯到很多細微的事、無法一言以敝之,再來是許多人面對這個議題時帶有許多複雜的情緒,無論是自我價值 (認同才代表我是個開放的人) 、傳統文化 (同性戀傷風敗俗)、同情心 (同性戀長期被打壓、異性戀憑什麼?) 等等諸多因素影響,以致很難好好的討論這個議題,因此我從來沒提過。但我想至少在我的部落格上留下我的觀點,供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參考。

 

這個議題有幾個需要探討的:

1. 基督信仰為何?

2. 以基督信仰的眼光,如何看待同志,與婚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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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是,基督信仰是什麼?基督徒又是什麼?

 

這其實是個又大又複雜的問題,簡單一點來說,基督信仰是創造這個世界的神,親自到世界來挽回祂所創造的人們,接納這群人重新回到祂國度裡,成為祂的兒女。而祂的兒女們因為愛著天上的父親,因此決意將自己的生命獻給神,放下對他們自己生命的主權,由神居首位。所謂的「神居首位」,是指我們學習、理解「神的價值觀」,並成為我們自己的價值觀與信念,實踐在我們的生活中,並且我們的一生、直到死亡見主面都會這麼做。

 

 

好的,那麼問題來惹

- 基督徒所信的神,是創造這個世界、創造人類的主,那為啥只有基督徒這麼覺得?

- 基督徒接受神進入自己的生命,就已經是在神的國度裡,那神的國度在哪裡?神的國度又要幹麻?

- 基督徒要放下自己的價值觀,接受「神的價值觀」,但何謂神的價值觀?

 

 

基督信仰的大前提,就是「神造世界、神造人」,但這件事是否為科學事實?由於歷史無法重演,這早在科學界引發各種腥風血雨,也非我專業,故不在本文的探討範圍內。我只能說,基督徒是一群接受這個前提假設的人,而他們是如何接受的?每個人的經歷、遭遇都不同,只能用「神掌權、神的恩典」來概括。

而接受基督信仰,代表認清自己「僅是受造物」,而且是「自己選擇變壞的受造物」(基督術語:罪人),而因著接受這個信仰,我們承認自己是罪人,並重新被接回到神的國度。始祖亞當本來在國度裡,但背棄神 (不是只有偷吃蘋果這麼簡單) 以後就被丟出去,從此以後人就與神隔絕了,直到耶穌再來,完全了救恩,因此凡相信這件事的人,都藉此重新與神相連。而與神相連,就已經在神的國度裡了。我們所存在的世界雖然不屬於神的國度,但我們的靈魂已與神同在,是在神的國度裡。

既然與神相連、並且承認自己是罪人、偏離了當初神造我們的心意,基督徒最終會帶來一個行動,就是捨棄自己原本的價值觀、看世界的標準,並且學習如何從神的眼光看自己、別人、世界。

 

 

這就是這個議題的根源:我們怎麼知道神的價值觀是什麼?

而且從基督教界各種不同的回應來看,感覺基督教自己也是亂糟糟的沒個統一的說法?好像每個人自己都有一套解釋 (這篇文章也是) ,你們基督徒搞的我好亂啊!

這個要從「基督徒的生命」來解釋。

 

我上面提及的內容,都是「過程」,人不是在受洗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,神就立馬安裝「神的價值觀」程式碼到人腦裡,相反的,神是慢慢的透過生活裡發生的事,逐漸將基督徒越來越引導向祂,就像汽車行駛,不會直接從外線切到內線,而是慢慢的轉移。因此這個過程,在基督徒一生的每個時刻都會發生。當基督徒接受這個信仰的時刻,就像是一個新生的小寶寶誕生了,而這個小寶寶是天父所生的,天父也會提供小寶寶所需的各種養份、教導他各種價值觀。小寶寶的成長需要這些供應,也需要「時間」,好在每個不同的事件裡成長、學習。而基督徒原本的生命是在這個世界裡長成的,那並不屬神,因此基督徒的人生,從信主開始,會不斷的面臨各種價值觀的戰爭,直到死亡為止,這戰爭都不會停止。我指的戰爭,是在基督徒的內心,比如「我希望我的老公又高又帥又有錢」vs.「我希望我的老公能和我攜走渡過人生的高峰低谷」;比如「我希望我職位高薪水好大家都羨慕我」vs.「我希望能在神預備給我的職位上,按祂所賜的才能,好好的發揮」;比如「我希望大家都能認同基督信仰好棒棒(我也好棒棒)」vs.「我希望人能真的認識神好讓他們鬆開許多讓自己痛苦的事情」。這是兩種不同的價值體系,但並不是所有基督徒都在面對,這需要回歸到「這個人是因為什麼原因接受了基督信仰?」、「他到底接受了什麼?」以及「他現在到底在這條路上的哪裡?」

 

 

基督信仰有一個最終依歸,就是聖經。聖經是個很有趣的東西,分為舊約與新約。舊約有39卷書,是耶穌降世以前,猶太教的經典;新約有27卷書,是耶穌離世以後,門徒撰寫的書信。這總共66卷書,撰寫的時間橫跨兩千多年,作者有國王、有稅吏、有先知、有漁夫、有牧羊人。聖經,是即使基督教分了這麼多支派,共同承認的唯一正典,裡面有歷史書、先知書、律法書、詩篇、書信。聖經是認識神其中一個「可靠的線索」,但也是「容易被誤會、誤用的線索」…聖經裡所寫的東西,尚沒有人可以100%明白及掌握,但大概有七八成是我們能理解的,所以基督徒是「以自己所理解的部分開始重建自己的生活」,但人的理解很大一部分涉及他「原本的價值觀」「成長環境」「性格特質」 ,比如 腓立比書 4 章 19 節「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,在基督耶穌裡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。」為生活所苦的人會理解為「神會給我很多錢」、需要感情的人會理解為「神會給我"那個人"」,而從神眼光來看,是「神會賜我們生命成長所需的一切養分、且賜的很豐盛」。聖經如果斷章取義,會斷出可怕的句子,就像大家看到很脫序的牧師們,因此聖經需要整本看,並將字面上會自相矛盾的話語重新理解,找出(大致上)從頭到尾能一致不變的詮釋,並從中理解神對人的心意為何。因此若人是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接受這個信仰,他就會將聖經當做滿足自己的工具,而不會在意「整本聖經 (=神) 」要傳達什麼。而從一個人的行為,就可以看的出一個人信的「本質」是什麼。

 

 

好的,那麼最後只剩下一個問題

基督信仰是如何看待同志/婚姻的?

 

聖經稱同性戀為罪,罪在基督信仰裡的定義是「不合神心意」,所以罪人就是「不合神心意的人」(然後這群人就是基督徒 XDDD)

但罪是很多的!羅馬書1章26-32節說:

因此,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。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。男人也是如此,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,慾火攻心,彼此貪戀,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,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。

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,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:裝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 ;滿心是嫉妒、凶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;又是讒毀的、背後說人的、怨恨神的 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誇的、捏造惡事的、違背父母的、無知的、背約的、無親情的、不憐憫人的。 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,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,還喜歡別人去行。

看看這琳瑯滿目整串列下來,是不是覺得自己中了好幾個?聖經這種對「罪」的定義根本就是開地圖炮。因此,同性戀是不是罪?在基督信仰裡,是,但「所有人都有罪,只是看是哪些」。而羅馬書5章8節「唯有基督在我們還做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即便我們是罪人,神仍然愛我們;即便人有同性戀,神仍舊愛同性戀;即便有人說謊,神依舊愛那說謊的人。但這不代表神接受罪,神的本質是恨惡罪的。所以,神到底想怎樣?…

 

聖經記載,以色列王國時代,有一個偉大的君王叫大衛。聖經稱呼他為「最合神心意的人」。大衛做王以後有一天淫人妻子,還把人妻的老公派到前線戰死,把人妻娶回家。神派了先知去罵大衛,跟他說你以為我不知道嗎?我會懲罰你!大衛認罪,向神懺悔,神降災,然後大衛悔改後再次回到神面前,再也不做這樣的事,並知道神仍舊愛他,且更認識神。這是在神國度裡的人會發生的事…神會讓我們知道我們「出了什麼問題」,但同時我們也知道「神是愛我們的,祂從我們是罪人的時候就愛我們,所以不會因為我現在犯罪而不愛我」,而因為確知自己擁有那份從神而來的愛,反而基督徒有力量看見真實的自己,並改變。神的愛是很奧妙的…但我們往往限於我們經驗的有限,反而會以我們的直覺、或社會傳統、或自己從成長環境裡學習來的價值觀,而誤解神。

 

 

再來講到婚姻,聖經裡對婚姻有清楚的定義,那是由神設立、一男一女、彼此承諾及委身的關係。在創世紀第 2 章

耶和華神說:「那人獨居不好,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。」 耶和華神使他沉睡,他就睡了。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,又把肉合起來。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,領她到那人跟前。那人說:「這是我骨中的骨、肉中的肉!可以稱她為女人,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。」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,並不羞恥。

這沒什麼好說的,不用再解釋。

 

 

所以,結論摘要:

- 這個世界並不接受「這世界是神所造的」的前提假設,以及後面一連串隨之而來的世界觀的翻轉,只有基督徒接受。而個人能否接受這個前提,不在社會制度,而在神的主權。人無法、也無權強迫別人相信任何事情。

- 神的國度,在現行的狀況下,是發生在「基督徒的生命」中,而不在這個世界,包含聖經亦沒有支持, – 要強硬的「見到神的國『來臨』」在這個世界的制度上 – ,的這件事。

 

 

至於個別教會及牧師的行為,那包含了太多因素,並非這篇文章想說明的。針對這個主題,就講到這裡了,感謝大家的閱讀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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